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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废液的处理方法和原则

发布日期:2019-05-13   点击量:789

  实验室在分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液,如果不加以处理就直接排放,废液中的污染物就会对水体造成污染,不仅是局部水域或河流的污染,而且会通过食物链对人类或动物造成危害。毒物质污染是水污染中特别特别重要的一大类,种类繁多,但共同的特点是对生物有机体的毒性危害,造成水体毒污染的污染物可以分为四类:非金属无机毒物(CN-、F-、S2-);重金属与类金属无机毒物(Hg、Cd、Pb、Cr、As);易分解有机毒物(挥发酚、醛、苯等);难分解有机毒物(多氯联苯、多环芳烃等);实验室分析过程中有许多药品试剂会带来二次污染,尤其是常见的含酚、氰、汞、铬、砷的废液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。

 

 废液的分类: 

(1)易燃液体:环己烷、丙酮、二硫化碳、苯、乙醇、吡啶等。

(2)毒害品:汞、铅、砷、苯酚、氰化物、铬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等。

(3)腐蚀品:硝酸、硫酸、盐酸、磷酸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、硫化钠、乙醇胺、环己烷、甲醛。

(4)氧化剂:高氯酸、高锰酸钾、重铬酸钠、过硫酸铵、氯酸钠。

 

   废液的处理方法:实验室废液的处理遵循“减量化”、“无害化”的处理原则,首先在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取用试剂遵循“用多少取多少”的原则,尽量接近试剂的实际用量,从源头控制或减少废液的产生量,其次是无害化处理,减少有毒物质的污染,尤其是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五毒即“酚、氰、汞、铬、砷”的废液,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。

 

   废液处理原则:对高浓度废酸、废碱液要经中和至中性时排放。对于含少量被测物和其他试剂的高浓度有机溶剂应回收再用。用于回收的高浓度废液应集中储存,以便回收;低浓度的经处理后排放,应根据废液性质确定储存容器和储存条件,不同废液一般不允许混合,避光、远离热源、以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。废液储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、写明种类、储存时间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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